这是个炎热的夜晚。有大概33度摄氏。正正是觅食好时机。也是成长之后的第一次出外和群蚊一起开party。据说现今是我们占上风的时候。正所谓我在明,敌在暗。噢应该是我在暗,血在明。
从天生本能得知,我必须先吐口水在人类的皮肤。我的口水可以溶解人类皮肤角质层和避免吸血时候血液突然凝固。这对我而言实在新鲜得很。也不知道到底要吐多少口水,早知刚刚就准备妥当才对。现在已经来不及了,这让我有些许紧张。
群蚊准备就绪我们抵达了一个闷热的场地。我在个黑暗的角落看见大家虎视眈眈的模样,不免有些兴奋。我小心翼翼地降落在一处白皙皮肤上,口反复的穿刺皮肤。咦?做么找不到血管的?心跳加速当中。再吐多一点口水看看。
在忙碌的找血管时,我突然感到背脊一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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